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作业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码 生效日期 SD-DHR-03 A 第1页共5页 2013/09/01 1.目的 规范员工招聘、遴选、面试、聘用、配置的作业流程、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人力资源的合理招聘、开发和使用。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配置管理。 3.定义 无。 4.责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招聘、配置工作的管理及本标准的修订、执行与解释。 人力资源总监负责本标准的审核。 总经理负责本标准的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标准的执行。 5.流程图 见附件1:《人力资源招聘(外聘)作业流程图》 见附件2:《人力资源招聘(内聘)作业流程图》 6.作业内容 6.1人力资源需求规划 6.1.1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应编制次年本部门员工招聘计划,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核准后,交报人力资源部。 6.1.2每年12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次年员工招聘计划,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编制公司次年员工招聘计划,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 6.1.3员工招聘时机: (1)部门编制内岗位空缺需要补员时; (2)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增员时; (3)公司组织结构重组需要增加或引进人员时; (4)部门新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5)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6.2人力资源需求申请 6.2.1人力资源需求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 6.2.2人力资源需求部门按表要求填写需求原因、岗位、人数、需求条件及要求等,每份申请表只限一种职别(职位或岗位)。 6.2.3《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由本部门经理(主任、主管)填写、分管领导确认,填报时间以程序核准生效日期为准。 6.2.4人力资源部接收《人力资源需求表》后,审查需求人力资源是否符合编制。 (1)如符合编制,经人力资源总监签注后,人力资源部安排招聘。 (2)如超出编制,经分管领导签注后,则报请总经理批准;获准则安排招聘,未获准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人力资源需求部门取消申请。 (3)如人力资源需求部门在准备辞退、开除员工或有员工已申请辞职时招员补缺,不算超编;但在新招人员到岗时,辞职人员应在三天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4)普通员工提前15天申请,经理(主任、主管)级以上(含)的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申请,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者需提前60天申请。 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作业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码 生效日期 SD-DHR-03 A 第2页共5页 2013/09/01 6.2.5未获批准的《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原件退回申请部门或申请人,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 6.2.6获批准的《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留存原件并将其申请纳入招聘计划中。 6.3人力资源招聘 6.3.1招聘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6.3.2回避原则 (1)亲属不能安排在工作彼此制约或有厉害关系的同一部门任职。 (2)直系亲属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门有上、下级的直接工作关系。 (3)同一部门同一地区的人员分布要适宜,以避免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给工作带来的风险性。 6.3.3不能录用的六种情形 (1)年龄未满18周岁者。 (2)使用假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资格证等)者。 (3)与原来任职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4)在个人已往历史中,有不良记录者。 (5)在其它公、私机构任职因行为不轨而被解职者。 (6)身体检查健康情形欠佳者,难以胜任工作者。 6.3.4内部招聘规定 (1)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招聘对象的资格要求,确定从内部竞聘选拔还是从外部招聘;也可视需要就一个或多个岗位同时面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求职者进行招聘(采用外部招聘与内部竞聘结合的方法),但当公司员工与社会求职者评估条件相同时,有限考虑聘用公司员工。 (2)符合下列要求的员工可考虑依据内部竞聘上岗程序选拔: A.公司有符合的储备人才。 B.通过内部竞聘提拔可满足工作要求,而外部招聘难以招聘到合适人员或招聘成本过高时。 C.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可发现合适的人才时。 (3)当确定申请招聘的人员从内部选拔时,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OA上发布内部招聘/竞聘通知,并按内部招聘/竞聘上岗程序和要求执行。 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作业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码 生效日期 SD-DHR-03 A 第3页共5页 2013/09/01 6.3.5外聘规定及程序 6.3.5.1制订外部招聘计划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申请(需求人员层次、岗位、人数、工作性质)制度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时间、成本、形成(现场招聘、职业介绍所推荐、媒体广告、学校物色、网络招聘、查询人才信息网、猎头搜寻等)。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资料(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等)。 6.3.5.2初试 (1)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者是否具备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等。 (2)应聘者填写好《员工履历表》后,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项目包括个人修养、精神面貌、谈吐应对、求职动机、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发展潜能等;初试意见在《员工履历表》之《求职者考评记录》上签署意见。 (3)符合用人部门需求条件者,人力资源部将应聘者材料及《员工履历表》提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4)如应聘者曾在本公司任职时被接触劳动关系,则不再遴选; (5)人力资源部应注意控制全员能力和素质的比例,力求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 (6)人力资源部须公平接受各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员工推荐人选,但同样须遵守公司之用人方针及招聘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弄虚作假或降低公司之招聘要求聘用人员。 6.3.5.3复试 (1)经初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安排面试,必要时须进行笔试,笔试项目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等测试项目。 (2)用人部门复试意见在《员工履历表》之《求职者考评记录》上签署意见。 (3)素质测评:经理(主任、主管)级以上(含)管理人员,视需要到XX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报告总经理。 6.3.5.4终试及录用 (1)经初试、复试合格者,视招聘岗位需要由遴选部门推荐给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终试。 A.主任/主管(含)以下级别员工的聘用由人力资源总监、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即可; B.经理/副经理级别员工的聘用由人力资源总监、用人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 C.总监/副总经理级别的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签署。 (2)经批准录用的经理(主任/主管)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视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过往经历和业绩进行外调,外调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报告总经理。 (3)经外调合格,批准录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录用通知书》给应聘者,亦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应聘者。 (4)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交代报道时间、提交的材料: A.居民合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最高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C.相关技术工种应出示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特种技术上岗证; D.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E.健康证或医院体检证明(技术中心、生产工厂、专卖店营业员需提供); 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作业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码 生效日期 SD-DHR-03 A 第4页共5页 2013/09/01 F.XX银行借记卡账号; G.担保证明(公司财务人员、司机、仓管员、销售公司营销人员等); H.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若确实无法提供,应提交本人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 6.3.5.5试用及转正考核规定 (1)新进员工均须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公司制定的各体系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律不予录用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试用期上班不足3日的员工要求辞职的,不计发工资;员工在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满3次以上的,可随时解聘;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各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 (3)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试用期期间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用人部门应对于新员工转正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转正考核表》,作为其转正的依据,员工的转正日期原则上不能比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转正考核表》的日期早。 (4)新进员工试用期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的,可予以提前转正。员工提前转正应达到以下条件: A.新员工上岗培训考核80分以上; B.转正考核评分一般员工达70分以上,主管级以上员工达80分以上; C.销售职系岗位的员工,能独立完成销售业绩,销售任务达成率达80%以上。试用期不能独立完成销售业绩,没有接受独立销售任务的员工,原则上不予提前转正。 6.3.5.6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和终止规定 (1)总监以上级别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总监以下(含)级别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凡是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2)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合同期满2个月前,向用人部门发出《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表》。 (3)部门经理/主任/主管在收到《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表》两周内完成评估,并将该表交至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收集部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批,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对于被建议续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在其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组织员工续签合同;对于被建议不再续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通知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5)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主任/主管级(含)以上的续签期限为五年,关键岗位如畜牧技术员、研发技术员、品控员、设备管理员等续签期限为五年,普通员工续签期限为三年。 (6)员工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合同通知后无故不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主动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将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7)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评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B.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中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D.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作业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编号 页码 生效日期 SD-DHR-03 A 第5页共5页 2013/09/01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G.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情况特殊、愿继续为公司服务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签订《返聘协议》,可作为返聘人员继续为公司服务;但该返聘人员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10)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花名册》,《员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11)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向公司提供其真实及最新的个人资料。如果员工提供的姓名、地址(含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电话号码、学历、婚姻状况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如果员工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个人资料,其法律后果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并将受到公司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4招聘工作的评估与改善 6.4.1人力资源部对每次的人力资源招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评估人力资源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招聘人员的成功率、招聘成本等,编制人力资源招聘工作评估报告,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呈报总经理。 6.4.2人力资源部发现和提出招聘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为下次招聘提供经验和参考。 7. 相关(参考)文件 《员工手册》、《员工培训和开发管理作业标准》、《员工人事异动管理作业标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作业标准》、《员工薪酬管理作业标准》、《员工档案管理作业标准》、《竞聘上岗管理作业标准》、《岗位回避管理作业标准》。 8. 附件 附件1:《人力资源招聘作业流程图》 附件2:《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表格编号:SD-RHR-12A) 附件3:《面试通知书》 附件4:《员工履历表》(表格编号:SD-RHR-13A) 附件5:《录用通知书》 附件6:《员工竞聘上岗申请表》(表格编号:SD-RHR-14A) 附件7:《员工竞聘考核成绩表》(表格编号:SD-RHR-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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