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公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每年国家都在提倡各高校进行教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知识的传递,并且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国际公法学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也无非是实现这个目标,本文将会从两个方而进行论述。一是,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方法的必要性:二是,国际法教学运用法律实证方法的具体措施。
一、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方法的必要性 (一)传统教学方法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
在国际公法的教学中,教师应当是以学科基本理论讲授为基础,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案例,从而在问题中依次解释国际公法中出现各项法律制度和词条解释。众所周知,国际公法起源于早先国家之家签订的国际条约。在教授国际公法的过程中,使学生掌握国际公法的原理是首要的,但同时也要使学生理解具体的条约。由此可以想象,这样的教学效果是非常好的,因为学生从根源上理解了国际公法,那么在实践案例中不管遇到什么法律情形,都能很准确的抓住本质。就这一点而言,传统的教学方法的确是最有效果的。但是,这种教学方法有其局限性,比如:形式刻板枯燥、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等。在被动学习过程中,国际法的学习与国内法的学习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因为国际公法产生的环境、依据的理论基础、立法过程以及实践执行都有其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会对此学科缺乏直接的感性认识,往往不能理解国际公法的理论来源和国际公法的具体制度,同时因为生活环境的和思维模式的差异,学生缺乏国际思维,认为国际公法的约束力并不具有强制性,对国际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这也正是教师没有从国际公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适用性出发造成的。对于学生对国际法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提出质疑这一情形,教师应当改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 (二)法律实证方法的优越性
所谓实证方法就是通过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采用图表、数据等科学方法,以客观的立场,解释法律现象的方式。换言之,法律实证方法主张用事实解释法律规范。采用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和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具体来说,法律实证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课外的学习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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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能力。学生在此过程中能进行有效的学术训练,并使之全面地理解国际法的内容和体系,而且也正好解决了传统教学方式因为时间限制而不能实现教学任务的难题。因此,介于法律实证方法的优越性,我们应在思想观念和教学实践过程中都加以重视。
二、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方法的具体措施
法律实证方法虽然不能直接接触到国际法实践,但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很容易的从网上搜集各种信息,通过文献分析法来学习和研究国际法。 (一)案例教学法解读国际法的实践性
案例教学法是解读国际法实践性的有效方法。从案例当中解读国际法,在实践当中运用国际法,来自实践中的国际法,才是真正的国际法。当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来进行国际法的教学时,案例的选取、呈现、思考的问题等一系列有关案例的处理就显得很重要了,一旦案例准备失败也就意味着国际法实践性讲解的失败。首先,案例本身要具有教学价值。具体而言,案例要有时效性和典型性,太老或是太普通的案例没有教授的必要。让学生学习权威机构或网站发布的原始资料,并全面认识资料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另外,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国外案件的判决或评论进行学术评价,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提高学生的独立分析能力。 (二)专题讨论式教学方法体味国际法的发展性
当前国际形式变幻莫测,国际法律制度也在随之变化发展,更多的内容纳入其中,使得国际法的体系愈加庞大。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国际法的新发展。相对的,教师自身对教学内容的选择也要有明确的把握。针对此种情况,专题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的问题。专题讨论式教学要体现法律问题争议性的特质,对于那些已经定案的法律事件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在此过程中,引导学生全面地搜集资料,多角度地思考分析,鼓励学生自由讨论,提出质疑,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科际联系方法实现国际法的跨学科性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实践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因而国际社会中的国际关系是国际法教学的主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分析问题应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出发,而科际联系方法就是从各种角度各种联系中分析国际关系的本质问题。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深入了解国际关系,并在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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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理解国际法立法和实施的情况。教师在具体实施科际联系方法时应当选择难易程度合适的国际关系基础知识,运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法,联系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实践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 三、结束语
虽然目前全球处于一个相对平的人环境中,但地区冲突加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都会导致国际关系的不稳定。因此对国际法的学习就会摆在一个重要位置,对其教学方法的改革就更加迫切了。总而言之,法律实证方法是国际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方向。不仅因为传统的教育方式阻碍了国际法的教学进程,需要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而且因为法律实证方法有其优越性,能促进国际法教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