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系统新闻报道考核办法
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大我系统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区人保系统的知名度,树立我系统的新形象,营造团结、稳定、鼓劲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明确目标,主攻省以上特别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用稿;突出重点,主攻重稿、大稿;拉开稿件考评等级;加大上省级主要报台的考核。 二、考核范围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和电视台《新闻联播》,《日报》、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和电视台《每日新闻》等11家主流媒体栏目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正面宣传区人保系统的新闻报道。 三、考核计分
新闻报道计分由完成用稿任务基础分、新闻稿件计分相加为最后得分。
1、完成用稿任务基础分
完成《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用稿任务各计奖励分100分;完成《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电视台《新闻联播》
用稿任务各计基础分50分;完成《日报》、电视台《每日新闻》和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用稿任务各计基础分30分。对所规定的此11家媒体,凡是没有完成用稿任务的对应媒体基础分计零分;对所规定的此11家媒体,未下发任务数但有可认定稿件上稿时得相应基础分。
2、新闻稿件计分
在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稿,参照附件2《在中央、省、市主要媒体用稿计分标准实施细则》,按等级给予量化计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采用,可重复计分。
3、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的考核
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的考核只计算基础分,即完成网站上稿任务计基础分20分,其稿件不列入新闻稿件另外计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只考核单条采用稿件。其任务分别为局属各单位每月上稿4篇,各街道保障所每月上稿2篇;其投稿地址为。 四、奖项设置
1、对完成基础任务且考核总分前列的单位评选年度《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奖励。具体奖项设置为局属各单位取前两名、各街道保障所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设立“全系统优秀通讯员”奖,表彰在宣传报道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奖励。
五、有关说明
1、负面报道、评论、理论文章、文学作品不列入考核范围; 2、各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对外新闻报道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每月2日前向局办公室上报已列入考核范围内新闻媒体的用稿情况(报刊需注明日期、版面;电台凭用稿单认定;电视台需凭相关视频确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稿件采用情况不需报送,由局办公室统计)。对故意虚报上稿量的单位一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新闻工作、宣传工作评优资格。
3、每月对各单位在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稿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通报形式放置人保网首页。
4、用稿认定制度。原则按照新闻事实属地原则认定。对参与策划采写协调的,予以认定;没有参与配合、协调上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的稿件,不予认定。同时,对于宣传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评先资格。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综合新闻稿件,至少要有60字以上的新闻事实,计0.5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综合新闻稿件至少要有10个字以上或图像的新闻事实,计0.5条。
6、《日报》、《日报》只考核300字以上单篇稿件;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电视台《每日新闻》和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只考核单条稿件。
7、在省、市级主流媒体中,不符合考核标准字数、时长的单条文字、
图片、视频稿件按0.5篇计入用稿任务,但不列入新闻稿件计分;不符合考核标准字数、时长的综合文字、图片、图像稿件不计用稿任务,也不列入新闻稿件计分,但作为评选《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参考因素。
8、报纸类新闻重稿指头版头条、一版要闻及其它版面头条。 9、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