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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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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围绕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展开。理论性稍强,部分制度之间容易混淆。例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类,代理与相关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等。需要对比记忆。本专题考核分值较为稳定,占比不高,约为3-4分,考核方式为客观题。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中均涉及《民法总则》修订的内容,在2018、2019年考试中对于《民法总则》变动之处未突出考查。因此,此部分依然是2020年考试的出题重点。 目 录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上)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下)与代理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上)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举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建造房屋,是非民事法律行为。 2.追求某种目的 【举例】赠与财产,是民事法律行为;交通事故,是非民事法律行为。 3.不要求以合法性为要件 【特别提示】《民法总则》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该点在2020年备考中,需引起重视。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 根据行为成立所需要的意思表示 分类 示例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股东会决议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 订立租赁合同 设定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民事法律行为,担保合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 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 价 同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不负担行为 法律是否规定必须采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取一定形式 能否独立存在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市场买菜,不需要特定形式 主民事法律行为 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赠与 B.追认 C.撤销 D.借贷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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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与撤销都是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和借贷都是合同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为两人以上,各自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本题中,选项ABC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即可作出债务免除、无权代理追认和委托代理的撤销。故,选项D正确。

『思路点拨』本题考核角度比较特别。选项ABC皆出自教材原话,选项D比较有迷惑性。赠与看似

是单方馈赠,但却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受赠方配合接受,才能实现赠与目的。此题中,房屋赠与,需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目的。

『拓展』赠与合同除了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外,还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合同。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中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B,所有权转让会导致权利发生变动,故为处分行为。选项A、C,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只是债权请求权,请求对方配合履行义务,不会因为合同存在

而必然导致权利变动。选项D,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虽然会导致房屋所有

权的消灭,但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更非处分行为。

『思路点拨』本题选项D有欺骗性。选项D并非在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分类中,而是跳出本分类,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三、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内涵

是指当事人将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过程。

【举例】意思表示的过程:刘能缺钱→想借钱→想想跟王木生关系不错→提出跟王木生借钱 2.意思表示分类

分类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示例 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等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 效力 对话作出,知道内容生效 非对话作出,到达生效 意思表示完成即生效 【特别提示】请问:悬赏公告属于哪一类意思表示?答: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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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B.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无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D.以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自公告发布时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选项A:要约属于意思表示。选项B: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

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意思表示方式

(1)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

【举例】《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意思表示出现争议时,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种意思表示最大的特点,是意思表示完成即生效,不需要考虑相对人来接受该意思表示。选项A,抛弃行为自作出即生效,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选

项C,设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为无需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A、C正确。选项B,授予代理权,需要代理人接受代理授权,为有相对人意思表示。选项D,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合同相对人方可生效。故,选项B、D错误。

四、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提示】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原则上有效,但违反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无效。例如:某企业法人只具有经营鸡蛋资格,其超越经营范围对外签订销售导弹的合同,属于违反特许经营规定,该行为无效。但如果其对外签订销售茶叶蛋的合同,该行为虽然超越经营范围,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特别提示】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口头形式,方便快捷但不易举证。 【举例】电话交谈。

(2)书面形式,固定证据效力较优但效率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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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书面合同。

(3)推定形式,以当事人行为推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举例】车辆驶入有明确标识的自动收费停车场。 (4)沉默形式

【特别提示】沉默的方式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在当事人有约定、有习惯或有规定的情形下适用。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下)与代理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特点

(1)该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应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撤销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承认行为有效。 (4)撤销权的行使,受特定的期限限制。 【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考点。 2.种类

种类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

3.撤销权的行使 种类 欺诈 胁迫 行使方 期间 受害方 1年 受害方 1年 起算点 特别提醒 重大误解 双方 3个月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1)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须依诉行使; (2)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3)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胁迫行为终止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具体规定 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 通过威胁,胁迫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之间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重大误解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主体、种类、质量、数量等认识错误 特别规定 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隐藏行为,按有关法律处理。例如: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应依担保法律关系处理 —— 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2.当然无效:无论是否主张,是否知情,也无需通过司法机关等确认无效。 3.绝对无效:不可补正 效力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显失公平 受害方 1年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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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错误,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选项B错误,撤销权的行使要受时间的限制: 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 3个月,因其他事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选项D错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内涵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别提示】一旦当事人追认,自始生效。当事人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2.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特别提示】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三种情形。 3.法律效果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特别提示】追认权为形成权。

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特征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分类 效力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 (1)不得附条件情形 特别提醒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例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例如,结婚附条件。 (2)“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是“条件”还是“期限”?答:都不是

【例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产生或者消灭是确定的 期限是将来一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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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围绕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展开。理论性稍强,部分制度之间容易混淆。例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类,代理与相关制度,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等。需要对比记忆。本专题考核分值较为稳定,占比不高,约为3-4分,考核方式为客观题。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中均涉及《民法总则》修订的内容,在2018、2019年考试中对于《民法总则》变动之处未突出考查。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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