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
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 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 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 ? 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 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 1、设计费
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
? 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 ? 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 ? 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
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
? 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 4、外协费
? 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 ? 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
? 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 ? 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
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