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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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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

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4]124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8.15 【实施日期】201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的通知

(建市函〔2014〕12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完善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从业人员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要求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 》(建市函〔2013〕138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 3

一、基础信息登记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有建筑施工(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进皖企业,其基础信息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使用;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办理。 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登记信息内容、办理方式、登记操作方法及监督管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建市〔2014〕161号)执行。

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时,需同时完成进皖建设工程企业负责人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业务,需进行进皖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注册人员管理系统核查注册执业人员的真实性,核验上传的证书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实名制信息登记。 三、其他事项

已完成基础信息登记的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可就近到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完善相关人员信息。10月底前仍未完成的,将影响进皖建设工程企业项目备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 》(建市函〔2013〕1382号)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各市(省直管县)人员信息采集点地址、联系方式表 2 / 3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各市(省直管县)人员信息采集点地址、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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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市函[2014]124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8.15【实施日期】2014.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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