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关于严禁河湖“四乱”问题的通告(2024)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关于严禁河湖“四乱”问题的通告(2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清四乱”的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做到“清四乱”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

一、范围

全市所有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

二、要求

1.严禁围垦河道,修建民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已平围的禁止复筑。

2.严禁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的房屋、牛羊舍、大棚等禁止复建。

3.严禁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等。

4.严禁非法采砂、取土。

5.严禁非法设置拦河渔具、挖筑鱼池。

6.严禁弃置垃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7.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

8.严禁从事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责任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坚决整治,一切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各乡镇村级河湖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履职尽责,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对易发地的重点对象要管控到人,密切关注,对发现的“四乱”问题要坚决制止,对制止不了的,要报告市级河湖长和市水务局,对失职未发现和失责不制止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略) 特此公告。

安达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安达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7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严禁河湖“四乱”问题的通告(2024)

关于严禁河湖“四乱”问题的通告(202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清四乱”的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做到“清四乱”常态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一、范围全市所有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洪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oua85xtth41z4g1sgcd5uqa87r003016r3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