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防政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防政发〔2014〕19号)
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4日
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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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推动我市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第十三条“省以下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减征、免征、缓征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之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对象
(一)与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管道燃气、城市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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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防政发[2014]19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4【实施日期】2014.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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