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治理方法
为标准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治理,增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治理方法。
一、课程类型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三种类型。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按江西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育方案执行。公共学位课及公共必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其余课程的设置由各硕士点具体负责。
(二)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进展且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每一年需要新增的研究生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学年的培育方案中。
(三)研究生培育方案中的课程,若是持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5人(个别招收人数少的专业除外),一样再也不列入培育方案中。以后假设需开设,按新增课程申请方法处置。
三、选课
硕士生研究生的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应修满4学分。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最低应修满9学分。研究生可在学期终止前依照个人培育方案及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下一学期的修读课程。开学第
一周为学生试听时刻,学生可依照试听情形进行退改选,开学一周后,一样不许诺退改选。凡未履行选课手续的考试成绩一概无效。
研究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也可选修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及必修课,但总学分最高为2学分;研究生如需跨校选修本人研究生方向的课程,须提早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所获学分方认可。
四、开课与排课
(一)开课打算以研究生选课情形为依据。
(二)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原那么上不开班,不排课,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假设因招生等客观缘故,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给予开班。
(三)在每学期终止前3至4周内,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安排所有课程的上课时刻、上课地址并通知各学院(研究所)。
(四)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样不纳入专业培育方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五)凡被列入专业培育方案中的课程必需按时开出。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需在接到下学期教学安排后由讲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以利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六)硕士点如因学科、专业进展的需要而需开设培育方案之外的选修课,须在开课前一学期以书面形式提出开课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予开设。申请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打算教学时数、课程简介、教学内容纲要、课程考核方式方式、
参考书目和有关学院的意见。教学成效好的课程可放在下次修订培育方案时列入课程设置。
(七)为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各学院可聘请知名专家开设“系列讲座”课程,讲座的一样不计学分。如因特殊情形须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的,有关学院须提早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批准后方能认可,所获学分最高为1学分,且不予冲抵校内选修课学分。
五、课程教学
(一)按培育方案要求,课程教学一样应在1年半内全数完成; (二)在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应将本人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交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各1份。
(三)教学大纲内容:课程要求、目的、选用教材、参考书目、要紧内容、课时分派、实验、作业、讲课方式、考核方式等。
(四)教材由任课程教师指定、研究生部统一采购,一样应首选教育部推荐的硕士生教学专用教材,提倡选用外文原版教材。
(五)讲课可采纳课堂教学、教学与讨论、教学与实验、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实验等多种方式。
(六)任课教师一样应由教学体会丰硕、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需依照打算开课,不得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刻、地址。因特殊情形需更改讲课时刻或地址的,应经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并提早报研究生部审批。开课学院应及时将调、停课信息通知学生。
六、课程考核
(一)课程学习和各类教学环节必需按要求进行考核,研究生考核通事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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