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第
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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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 8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四、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22 五、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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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海洋电子信息
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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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3.海洋高端装备
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4.邮轮游艇
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5.其他
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若项目单位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已立项备案项目不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XX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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