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民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居住条件、家庭能源消费构成、气候条件、生活习惯、能源供应政策及节能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以该城市的现状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水平为基础,对照表4. 3. 3中相应指标分级中的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幅值范围,因地制宜选定。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指标表4. 3. 3(不含市辖市、县) 指标分级城市居民生活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kWh/〔人。a))用电水平分类现状规划I阵活用电水平较高城市400 ^} 2012500^-1501I庄活用电水平中上城市200 } 1011500801班庄活用电水平中等城市100^-51800^-401N阵活用电水平较低城市50 ^-20400^-250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 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 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4. 3. 4城市电力总体规划或电力分区规划,当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三大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设用地中所包含的建设用地小类类别、数量、负荷特征,并结合所在城市三大类建设用地的单位建设用地用电现状水平和表4. 3. 4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4. 3. 4城市建设用地单位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单位建设用地 用电类别 负荷指标(kW/ha)用电类别 负荷指标(kW/ha)居住用地用电100^-400}工业用地用电200 ^} 800公共设施用地用电300^-1200注: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 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2.超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 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124.3.5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时,其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三大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应根据三大类建筑中所包含的建筑小类类别、数量、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标准、功能及各类建筑用电设备配置的品种、数量、设施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现状水平和表4.3.5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后选定。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建筑用电类别居住建筑用电公共建筑用电单位建筑面积 负荷指标(W/mz)20^- 60W/m2(1. 4一4kW/户)裹4. 3. 5单位建筑面积 负荷指标(W/m2)20^80建筑用电类别3。一120}}工业建筑用电注:超出表中三大类建筑以外的其它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城市供电电源.5. 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5.1.1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5. 1} 2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除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外,尚应符合下列原则:5.1.2.1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和可开发利用 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5.1.2.2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城市, 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火电厂,作为城市保安、补充电源,以保证城市用电需要; 5. 1. 2. 3有足够稳定热负荷的城市,电源建设宜与热源建设相结合,贯彻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热电联产火电厂。5} 2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5. 2.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进行电力平衡,以确定不同规划期限内的城市电力余缺额度,确定在市域范围内需要规划新建、扩建城市发电厂的规模及装机进度;同时应提出地区电力系统需要提供该城市的电能总容量。5} 2. 2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大、中城市应组成多电源供电系统。5. 2. 3应根据负荷分布和城网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合理配置城市电源点,协调好电源布点与城市港口、国防设施和其它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和影响。5. 3城市发电厂规划设计原则5} 3} 1布置城市发电厂,应符合下列原则:5. 3} 1. 1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5. 3} 1. 2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排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5.3.1.3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 铁路、公路或港口等城市交通干线布置;5.3.1.4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 民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5. 3} 1. 5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5.3.2燃煤电厂应考虑灰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的同时,规划贮灰场和水灰管线等。贮灰场宜利用荒、滩地或山谷。5.3.3应根据发电厂与城网的连接方式,规划出线走廊。5. 3. 4条件许可的大城市,宜规划一定容量的主力发电厂。5} 3} 5燃煤电厂排放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灰渣排人江、河、湖、海。5} 4城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5. 4.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其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件较后,合理确定变电所的位置。5. 4. 2对用电量很大,负荷高度集中的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可采用220kV及以上电源变电所深人负荷中心布置。5.4.3除本规范第5. 4. 2条情况外,规划新建的110kV以上电源变电所应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5.4.4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所,不得布置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除此之外,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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