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在建工程 货币资金 存货 利润表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 现金流量表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期末数 187,212,160.97 17,248,898.09 145,591,968.11 年初至报告期末 -8,393,482.53 年初至报告期末 -187,173,996.35 期初数 44,068,920.95 28,299,082.79 111,200,510.63 上年同期 -5,663,405.44 上年同期 -42,374,055.44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324.82% 主要系购买设备所致。 -39.05% 主要系归还长期借款与购买设备所致。 30.93% 主要系PI膜库存增加所致。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48.21% 主要系存货PI膜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341.72% 主要系购入设备增加所致。 20,232,637.65 -239,812,108.09 -108.44% 主要系借入借款增加所致。 483,074.14 301,600.86 60.17% 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2019年7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丹邦科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9年06月14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股改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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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保证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 关于避免同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制人刘萍(包业竞争的承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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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竞争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本公司/本人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愿意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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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本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如因未履行此项承诺而给发9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三年的股份承诺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和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已离任) 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关于承担税收追缴风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税2011年09月20日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刘萍、刘文魁严格履行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