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工作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2术语和定义
2.0.1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0.2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2.0.3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0.4消防标识标准化
单位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2.0.5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消防管理规范化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3.1.3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1.4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职责
3.2.1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2.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
3.2.3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