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上海交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上海交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凡我校已婚夫妇,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已婚夫妇应当自觉采取节育措施,不得无计划生育。

第三条 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全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的日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 关于生育政策

第八条 生育政策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1 —

(二)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三)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三章 假期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 婚假规定

(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

(二)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条 孕产假及哺乳假规定

(一)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凡妊娠在12周内必须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相关街道办理孕妇登记建卡手续,到指定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 2 —

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妇女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可以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应算作劳动时间。

(六)产假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的妇女,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已婚夫妻,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学校每年为有宫内节育器的妇女透环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第一次人工流产或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四)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五)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 3 —

上海交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凡我校已婚夫妇,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oe5u4pyt25kaxd91bwp423gj8gje700l2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