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
径的1/2。
6 螺栓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
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
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
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
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以饮用
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
外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的连接
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连接可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插或套管焊接,承
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就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
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
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
直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
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标
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
于排水管管道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8 给水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25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
查
塑料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5≯25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2≯25
2 立管垂直度 钢管 每5m以上 3≯8 吊线和尺量检查
塑料复合管 每米5m以上 2≯8 铸铁管 每米5m以上 3≯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
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
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 般 项 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
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4.3.2 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往往不按规定把水龙挂在消火栓箱内挂钉或水龙带卷盘上,而将水龙带卷放在消火栓箱内交工,建设单位接管后必须重新安装,否则失火时会影响使用。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料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给水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相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
不降,不渗不漏。
一 般 项 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和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静置设备 坐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坐标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垂直度(每米)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离心式水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每米) 0.8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
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厚度 +0.1δ—0.05δ 用钢针刺入
2 表面平整度 卷材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涂抹 10
注:δ为保温层厚度。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管道定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
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
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
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表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
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一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
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 般 项 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任命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
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 度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
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 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
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