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培训,使他们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不断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团组织要确保“推优”质量,严格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局团委重申推荐的程序是:坚持以团支部作为“推优”的基本单位,团支部经过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为深化“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建立完善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团干部相关知识的培训,保证“推优”工作的渠道畅通,确保“推优”工作不走样。同时,要把“推优”工作与“达标创优”、“一号一手”、“创新创效”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在为青年的服务中,联系青年,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落实,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局团委,同时,要将本单位历年来“推优”对象进行整理一并上报汇总(要求报电子版)。 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党团 共青团 组织工作 推优▲ 通知
抄送:共青团北京市委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4日印发 打字:卢宝红 校对:刘 旭 (共印30份)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推荐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文化程度 性 别 入 团 时 间 团 内 职 务 出生年月 申请入党时 间 推荐入党时 间 工作单位 团 支 部 意 见 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签字): 上 级 团 组 织 意 见 备 注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送团员所在单位党支部、上级团组织、推荐单位团支部各一份。将推荐结果填入自存表备注栏。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