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优入党工作
一、政策依据
1.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推优入党”正式写入了《团章》(新团章索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2.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
3.1992年7月22日,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正式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1995年1月26日,团市委下发《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的通知》; 5.1995年3月15日,商贸工字[1996]第31号,市商贸工委、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商贸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6.1997年8月4日,中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党组面向各基层党委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7.2003年6月16日,京烟专团[2003]7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8.2005年11月14日,京烟专团[2005]715号,市局团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
1. 团支委会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推荐对象。 2. 团支委会将初步提出的推荐对象向党支部汇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
3. 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推荐对象的情况,并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4. 团支委会将团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和讨论的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两份报局团委审查。
5. 局团委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将《推荐表》送被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党支部。
6. 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或直属团支部书记由局团委参照以上程序直接向该单位党组织推荐,并负责填写《推荐表》。 四、“推优入党”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加强对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
2. 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由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更快的成熟起来。 3. 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五、附:京烟专团[2005]15号文件
共青团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推荐优秀团
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京烟专团[2005]15号
各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在全系统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京烟专党[1997]27号),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系统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