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
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3-4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新项目的申报
由于2017年湖南省教育厅尚未下发实施工作通知,现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要求下发提供参考:
(一)2016年教改项目项目分类
2016年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普通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和自愿配套项目,学校对各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
(二)2016年教改项目项目面向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均可申报,但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申请人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已有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题(包括本次申报结题)的项目主持人,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每人在研项目限定为两项,否则将无法录入系统。
1.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其中,兴湘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任课教师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承
担,兴湘学院自主组织申报后报教务处,由学校评审专家组统一把关。
2.继续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
3.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由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申报。因单列了公共英语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
4.自愿配套项目:为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鼓励各单位在普通教育项目中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自愿配套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1.6万元/项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单位申报自愿配套项目但不按要求落实经费的,由学校从划拨申报单位的有关专项经费中扣减,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2016年教改项目研究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提高教学改革的实效性, 2016年度申报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
2.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大学的创建、一流师资队伍的建设、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等。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实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4.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5.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6.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四)2016年教改项目任务
通过组织项目研究与实践,达到以下目标任务: 1.丰富和完善教育教学体系; 2.探索和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机制; 3.改革和丰富课程教学方式方法;
4.改进和完善与各类型高校办学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5.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五) 2016年教改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项目符合“十三五”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符合公布的选题要求。
2.科学性。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
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可行。
3.实践性。项目注重实际应用,研究应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项目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5.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六)2016年教改项目申报及评审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项目的不超过2项。
2. 申请人需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报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遴选后按推荐限额(普通项目不超过2项,自愿配套项目不超过3项,两类项目不贯通)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各单位可以从本次申报的第九批校级教改项目中遴选符合研究范围的优秀项目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省级项目的标准资助经费,校级项目不重复资助。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项目限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推荐上报。
3.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本次项目申报省教育厅增设了网络填报环节,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平台上做好网络填报工
作,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一)中期检查:2016年立项的项目(见附件4)。
(二)结题验收:2013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2014年立项申请结题项目和2015年立项主动申请结题项目(见附件5)。其中,2014年立项但2016年结题未通过的项目此次可再次申请结题,2015年立项主动申请结题项目此次可申请结题,2012年暂缓结题、2013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剩余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提交结题报告但结题不通过的,将影响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结题。
(三)请项目主持人务必按时完成,及时提交中期报告(附件2)或结题报告(附件3),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均须附佐证材料。
三、中期检查要求
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经费使用。学校应组织人员认真审核项目年度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研究过程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四、结题要求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