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学历研究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 奖励类别和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 (一) 学术奖
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 综合奖励
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省厅级 南粤优秀研究生; 2. 校级
(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3)羊城晚报奖学金; (4)彭瑞安奖学金;
(5)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
(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
(7)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台湾研究生); (8)港、澳、侨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侨研究生);
(9)国家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10)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
(11)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 (三) 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四) 其他奖励,包括:学校通报表扬、其他临时设立的奖励。 第五条 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 (一) 授予荣誉称号; (二) 通报嘉奖; (三) 颁发奖章或证书; (四) 颁发奖学金或奖金。
第六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术奖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参与申报的科技成果奖或专利,申报成果单位标明为AA大学,均可申请学术奖。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特别奖励;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二)凡以第一作者及AA大学名义在《NATURE》和《SCIENCE》(不含子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AA大学社科处公布的《AA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AA大学科技处公布的《AA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A1类或者A2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或1000元。
(三)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条件
(一)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成绩优异,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学位课程单科不得低于80分,且总成绩在院系(所、中心)名列前茅。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四)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在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学位论文成绩优良。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 担任校、院两级的学生干部和学校社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此奖项。 (三) 热心研究生干部工作,乐于奉献,不谋私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任职期间,积极、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好评,申请者附上总结个人工作的具体材料。
(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