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标准》
[标题]:《渔业水质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局 [编号]:GB11607,89 [颁布日期]:1989-08-12 [实施日期]:1990-03-01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
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
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5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 3 悬浮物质 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 5 溶解氧 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
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天、20?)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汞 ?0.0005
9 镉 ?0.005 10 铅 ?0.05 11 铬 ?0.1 12 铜 ?0.01 13 锌 ?0.1 14 镍 ?0.05 15 砷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 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 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 5750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 8 汞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9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10 铅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 11 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 GB 746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12 铜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13 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14 镍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15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 ,巴比妥酸比色法 GB 7486
1)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
茜素磺锆目视比色法 GB 7482 -18 氟化物(以F计)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19 非离子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20 凯氏氮 GB 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0 22 黄磷
1)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