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15]27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
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5]2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设置,降低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26号令)(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根 1 / 2
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
二、自2015年11月12日《决定》公布之日起,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0年6号令)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本市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0年6号令)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2)不得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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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15]27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12.25【实施日期】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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