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的提出 设计、监理、委托方技术上确认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款申请 质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已完成合格变更事项 否 报送 造价工程师审核、确认单价及工程量 重大变更报委托方审批 审批 是 委托方造价人员复审、签署付款凭证 委托方财务复核后付款
(3)对材料、设备等的价格进行控制
对建设项目中拟采购的材料、设备,造价工程师应提前告知委托方,以利于留出充裕的时间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与此同时提出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采购意见或建议;
对于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材料、设备的,造价师要协助委托方进行招标工作; 不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造价师要进行市场调查或询价、比价工作,协助委托方进行采购谈判,为委托方提供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及质量情况;协助委托方确认所需材料、设备的合理价格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的进行。
(4)隐蔽工程跟踪审查
A、收集以下有关隐蔽工程跟踪审查资料:
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招标时发出的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
投标文件: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
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B、根据隐蔽工程有关资料审核工程量
因隐蔽工程的特殊性,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应在隐蔽工程完成经设计、监理、委托方签认后隐蔽前确定。当造价师预料所能收集到的资料有可能不能准确、全面反映隐蔽工程情况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造价师应在隐蔽工程实施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提醒委托方通知项目建设各方做好有关确认隐蔽工程量的准备工作,以便于及时、准确地确认隐蔽工程工程量,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量,并经相关各方书面签认,避免发生因工程隐蔽后各方对工程量确认的分歧,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隐蔽工程量及时、准确、完整。
C、确定相关项目单价
对于已有项目单价按原单价执行;对于新发生项目单价,必须在隐蔽工程实施前确定,以利于严格控制造价。
(5)工程索赔的处理
造价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应该有理有据,审定过程应全面参阅合同文件中所有有关条款及有关法规文件,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肯定或否定索赔要求,不能草率,否则有可能导致合同争端升级。造价工程师处理索赔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论证:
A、审查论证索赔证据是否合理
索赔理由是否与合同条款、有关法规文件相抵触,论述索赔理由是否有理有据,具有说服力,索赔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划分责任范围,各负其责。索赔事项发生是承包商责任?委托方自身责任?双方责任?第三方责任?同时,索赔事项发生时承包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以防造成更大损失。
承包商是否按照法定的工程索赔程序提供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索赔费用。
B、审查论证费用索赔要求、计价办法是否合理
确定索赔合理的计价方式。索赔计价方法通常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费用法。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计价方式才能避免计价重复。如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包含许多费项,若计价方式不合理很容易使一些费项重复。
索赔费用计算内容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应严格审查其款项,公正合理地审查其索赔报告申请,剔出不合理费项,确定合理费项。
停工损失费计取。停工不应计日工费用计算,通常应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工机械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但不包含运转操作费用。
正确区分停工损失费和作业方法降效费。凡是改做其它工作都不能计停工损失费,但可以计适当的补偿降效损失。然而由于承包商引起工期滞后而加速赶工期的也不应计增效费用。
C、审查论证工期顺延要求是否合理
划清工期拖延的责任,分清是承包商、还是发包商、或是第三方责任,是否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确定工期补偿是否在施工网络中的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否则,对非关键线路上工期影响应考虑自由时差情况,然后再考虑相应工期调整情况。
承包商是否有明示和暗示放弃施工工期索赔的要求。
D、估算索赔事项,协助委托方与承包商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通过对合同条款有力的管理,防止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降低损失,避免或减少索赔;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查索赔报告,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敦促委托方接受合理的索赔要求,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E、造价工程师处理索赔的管理原则
尽量将可能引起争执的问题解决于合同签订之前
造价工程师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可能的干扰事件、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根据经验,在合同中将可能引起索赔的问题予以声明。
公平合理:造价工程师在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事。由于委托方和承包商之间目的和经济利益是有矛盾的,所以造价工程师应照顾双方利益,调整双方的经济关系,务必有理有据。
与委托方和承包商协商一致;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事件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地与委托方、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这是减少争执的有效途径。
实事求是
造价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完整地、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地执行合同。只有造价工程师严格按合同办事,才能促使委托方和承包商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
F、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
造价工程师在行使自己权力,处理索赔事务,解决争执时,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不仅会给承包商提供新的索赔机会,而且不能保证索赔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使许多问题积累起来,造成混乱。
总之索赔反驳应做到以合同为依据,公正合理,正确反映工程造价,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
(6)进度款审查及分期结算造价控制
每月对进行中的工程进行评估并向委托方提交分期结算单。分期结算单的评估将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合作,以确保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意见能在中期付款金额中得到反映。
分期结算造价控制程序如下图:
施工单位提出月付款申请
质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已完成合格工程项目 否 委托方造价人员审批、签署付款凭证 委托方财务复核后付款 是 造价工程师审核计量与计价 (7)进行合约管理
咨询人监督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各专业投标人及委托方直接分包单位对合同职责的执行,即对上述各单位违反合同之行为给予提出及纠正指示。具体工作如下;
A、咨询人合同管理主要任务:
协助、参与委托方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订货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
协助委托方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上述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订合同初稿,供委托方决策。
合同管理和检查: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上述合同进行过程监控、检查和管理。 合同纠纷和索赔:协助委托方秉公处理建设工程中各阶段中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其他:合同的签证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
B、咨询人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部分是合同监督的基础,合同监督又是索赔和反索赔的前提条件。这五部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合同管理将失去它的效果。
合同分析与分解
对合同条款分析解释。同时也要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事件进行仔细分析。
对于哪些与委托方有关的活动都必须分别存档,以防漏项。合同分析和工程检查等工作要同工期联系起来。合同分析是解释双方合同责任的根据。
合同分析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即要按条款 逐条分析,如果发现有对本方产生风险较大的条款,要相应增加抵御的条款。要详细分析哪些条款与委托方有关、与总包有关、与分包有关、与设计部门有关、与工程检查有关、与工期有关等,分门别类分析各自责任和相互联系的关系,做到一清二楚,心中有数。
建立合同数据档案
合同数据档案就是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的归纳起来,将它们存放在计算机中,以便于检索。合同中的不同规则、特殊情况、技术规范、特殊的技术规则、协商结果等都可以用计算机检索。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合同管理工作,能得到关于合同条款的最新情报。同时,根据计算机提供的主题词,可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分解和组合,使合同双方的责任清楚明了。
图表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使合同中的各个程序具体化,便于合同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