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 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
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 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
安全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 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
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
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 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
督,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 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火 部 位 动火等级 动 火 时 间 动火须知 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 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企业保卫部门或消防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 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批准。 3、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防 火 措 施 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5、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6、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7、电焊时应正确使用防护面罩和专门手套进行操作。 审 批 意 见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焊工姓名 操作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申 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