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现代农业组织
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25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的意见
(沪农委〔2013〕251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本市在奉贤、金山两区的部分镇开展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2014年起在全市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实施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确保土地规范流转,鼓励流出的土地由本村农户经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改善农村环境。 一、奖补原则
(一)规范流转,规模适度。鼓励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促进适度规模 1 / 2
经营。
(二)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考核制度,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三)市级扶持,区县配套。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奖补。 (四)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土地统一流转、规模经营粮食、蔬菜为切入口,在试点区县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奖补对象、标准和条件
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的对象分别为本地承包农户和村委会。
(一)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承包农户,由市、区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亩100元的专项补贴。承包农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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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