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经理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或电话授权),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4、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形式。 5、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6、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7、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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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8、因审核过失造成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帐冲销借款,或者无法从工资扣回逾期借款者,经办责任人(含:各级审批人)应承担不低于流失款总额50%的经济责任。按责任人基本工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损失金额,并在坏帐当期应发工资中扣还。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与出纳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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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制度的框架内,制定本部门费用报销制度,但需报送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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