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双赢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8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令第5号,1991年5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
(11)《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2]88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6)《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年3月;
(18)《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8日;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8
月1日;
(20)《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6
珠海双赢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2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
(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
(2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
(2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日施行;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3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1999]107号;
(35)《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
号;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
施行;
(37)《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日;
(3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3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2009年
3月1日;
(4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1.2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粤环发[2010]18号);
(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3)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7
珠海双赢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治污保洁实施方案》,2004年;
(6)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7)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2009
年5月1日起施行);
(8)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
(9) 《广东省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13日;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府函
[2005]102号);
(11)《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5年修订版)》;
(12)《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通过,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1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2008年1月25日;
(1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
号,2000年9月11日;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2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7月29日
修订;
(21)《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2009年1月1日;
(22)《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广东省
环境保护局粤环[2005]150号,2005年12月23日;
(23)《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
(2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2005年2月3日;
(2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2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
8
(28)《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
(29)《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
珠海双赢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号文;
(30)《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
2008[69]号文;
(31)《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6年9月28日修订;
(32)《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
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33)《广东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
(34)《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
(35)《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9年5月1号);
(36)《珠海市河流水功能区划》(2011年);
(37)《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
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号;
(38)《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39)《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
(40)《珠海市排水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2.1.3 评价技术文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9
珠海双赢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1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15)《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7)《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18)《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19)《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44/T 622-2009)。
2.1.4 项目有关资料
(1) 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2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收集,掌握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项目的工程概况及其施工和新厂完成后产、排污情况分析,了解项目施工期和建设完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物排放方式特征、排放强度和处理情况。结合周围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建设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2.3 评价原则
(1)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2)严格贯彻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规划;
(3)从现状调查、评价因子筛选到评价专题设置、监测布点、取样、分析、测试、
数据处理以及模式选用都要严守科学态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