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 充分发挥 学院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 平,促进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二十年行动纲领的实现,根据 国家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人社发〔2017〕
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云南师范大学文 理学院教
师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
一、适用对象
本《评审条件》 适用于在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 师。 二、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
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 、讲师(中级) 、副教授(副高 级)、教授(正高级) 。
三、 申报条件
(一)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
2.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 守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
3.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
4. 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二)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 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经过 1 年以上见习试用, 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 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 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 4 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 2 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 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 5 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 2 年。
4. 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副教授满 5 年。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评审条件
(一)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学工作
量 , 教学效果良好。
2. 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创新创 业教育等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3. 履现职期间 ,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1 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 学术著作 )1 部。 (3)以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4)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 1 项或参与地厅级及以上级别教科 研项目 1 项。
(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 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 好的社会、 经济效益, 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 在地厅级专业比赛 ( 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 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 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 6 名。
(二)评审副教授 ,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 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 实践经
验, 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完成学校规定 的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 1 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 或实验室
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 成绩显著,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 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 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创新创
业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 技能实践等工作取得 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