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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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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北营发人字[2012]31号 关于下发 《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 《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 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第 为建立和谐、规范、有序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秩序,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依据 《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暂行) ) )等有关规定,结合北营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企业工作、生活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选用于在北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工作和学习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北营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班制。

第五条 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工作或休息,不得擅自调班、休班等,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第六条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得任意抽调职工从事非后产经营性活动或到北营公司以外工作。

第七条 各级组织安排脱产培训的,视为工作出勤时问(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符合 《 劳动法 》 第 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第考勤是记录职工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是岗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考勤记录实行受控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当日考勤、据实记载、规范填写、不得涂改,休息休假的记载必须与假期或证明相符。

第十一条 月考勤记录(含电子记录,由主管领导核实,本人签字,经单位劳动纪律主管部门审定后集中保管。考勤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两年 ?

第四章 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交接班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实行连续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三条 交班准备工作:

(一) 检查并记载岗位生产、设备运转、维护、安全、防火等各项基本原始记录;

(二) 做好岗位卫生清扫及必须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接班准备工作: (一)接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同时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完备接班工作;

(二)接班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检查接班准备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严肃交接班纪律:

(一)交接班必须按岗位对口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交接或签字;

(二)交班人员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接班人员有权要求重新交班,直到交清为止;

(三)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直到有人接班后,方可交接班离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基层领导必须对所辖范围内岗位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 病假:

(一)职工因病停止工作需先请假,必须有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工建议书作为休工的主要依据。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无法提供休工建议书的,可在出院后补交病志和出院证明。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三天以内的,由作业长(科长)批准;七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按以上时间段,依照管理层级履行请假及审批手续;

(三)职工在病假期间,适逢工休日、法定节假日时、假期连续计算,病假扣薪天数按应出勤工日天数计算; (四)患精神病、结核病、传染病等病症须由指定医院或专科医师诊断,并出具诊断书;

(五)职工外出途中需就医的(只限急病和住院治疗的人员),必须提供当地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书、药费单据等有关凭证;

(六)各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医师每次仅能开具十五天内的休工建议书(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为一周),如休工需要超过十五天的,须经科主任及门诊主任盖章;

(七)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劳动部发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斯规定 》 ( 〔 1 994 〕 479 号)执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

满不能上尚工作的,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第十八条 事假:

(一)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事后辛限(突发事情除外): (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三天以内的,由作业长(科

长)批准;七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各级管理、技术人员按以上时间段,依照管理层级履行请假及审批手续。职工请事假当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个应出勤工日天数,十五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准假人责任。事假扣薪天数按应出勤工日天数计算。

第十九条 由于工作需要而加班,单位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假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补休应尽量在当年安排,职工补休,应经作业长(科长)批准。

第二十条 职工年体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等,按国家和北营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职工请假,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天数按应出勤工日天数计算: 〔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二)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未到岗工作者; (三)出具虚假诊断(病休)证明者; (四)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听从生产指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按时到规定岗位工作的。

第六章 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北营公司成立劳动纪律领导小组,对北营公司劳动纪律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劳动纪律管理的总体安排,组织进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实行劳动纪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工作负全责,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

责是:宣传有关规章制度,提升职工守纪意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制订管理考核细则;实施有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本单位区域内的工程承包、设备维保、生产协力、劳务派遣等服务单位人员实行监管。督促他们认真遵守北营公司劳动纪律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北营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厂矿、作业区(科室)、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劳动纪律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劳动纪律‘三级教育”、“三级检查”、“三级考核”和“三级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劳动纪律检查实行以单位自查为主、上级部门抽查为辅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劳动纪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教育台帐和检查合帐。北营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管理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纪律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持劳动纪律检查证件对北营公司任何单位及岗位进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登记,并对违纪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条 北营公司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违纪举报(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举报制度。

第七章 职工违纪情形

第三十一条 职工须严格遵守本钾集团制定的“八不准”规定: (一) 不准违反法律法规; (二)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三)不准酒后上班、上岗; (四)不准睡岗、串尚、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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