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 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安委会和财政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分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委会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 则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积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4.1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环办每半年与省、市、县级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环办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部备案。
4.3登记更新
安环办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GC/AG-B-09《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4传达、培训
安环办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GC/AG-B-10《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安环办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5信息、反馈
各部门负责将最新从外部获取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安环办,经过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后,报综合部进行登记更新。
4.6保存、查阅
安环办负责保存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时各部门可到安环办查阅。
4.7符合性评价
4.7.1公司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正常情况下,在企业自评前进行,特殊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适时增加评审的次数。
4.7.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4.7.3对在评价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况,
管理者代表、安环办应明确责任部门。
4.7.4责成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安环办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保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7.5本公司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 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 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文管员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 程序 4.1制订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