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3起;2、重伤事故为零;3、死亡事故为零;4、重大火灾事故为零;5、重大设备事故为零;6、重大生产事故为零;7、重大交通事故为零;8、职业病病发率为零;9、职工的劳保防护有效率100%;10、设备的各种防护措施的完好有效率100%;1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机
制,把目标分解到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明确各其职责,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各尽其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公司有关部门、车间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以安全部门为主,各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切实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
3、各部门、车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同时,必须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目标逐级落实,各负其责,让人人都挑起安全生产的重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突出“三个重点”,确保关键岗位的人员遵章守纪,控制和减少违章作业。一是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列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体系,提高各级安全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生产安全有专人监控管理。二是把特种作业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如发现无证作业的,给予项目部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止作业。三是把临时工、农民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点,这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低,因此对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项目部要与这类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运用检查和督促手段,使安全生产目标得到落实,公司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
4、运用伤亡事故责任追究手段,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目标的评价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实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企业安质环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企业各部门、车间。 第五条 考核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9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奖励1000元,合格不奖不惩,不合格罚款1000元。
第七条奖励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室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控制程序
3.1 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班组负责人是本专业/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单行本)
2.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质环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一、发生因工一般责任事故;
二、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