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银行贷款项目财务评审暂行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ⅩⅩ银行(以下称“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评审工作,增强财务风险分析,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项目财务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三条 贷款项目财务评审的重点是借款人财务状况、项目财务效益、综合偿债能力、担保条件和综合财务风险。
第二章 借款人财务评审
第四条 借款人财务评审的对象是指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 借款人财务评审的目的是通过财务分析和预测,对借款人的承贷能力和财务风险因素作出判断。
第六条 借款人财务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借款人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同业同类企业相关财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借款人财务评审综合采用结构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和比率分析方式,评价借款人财务状况。
(一)分析借款人近三年资产资金结构和损益结构,并与同业同类企业水平比较,判断其财务结构的合理性、稳固性及其变更趋势。
(二)计算借款人近三年盈利比率、效率比率、杠杆比率、流动比率和增加比率,并与同业同类企业水平比较,分析借款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预测其进展趋势。
(三)分析借款人近三年及贷款项目建设期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变更趋势,判断项目自有资金来源的靠得住性。
第三章 贷款项目财务评审
第八条 项目财务评审的目的是按照国家投融资政策、财税制度和价钱体系,测算项目的财务效益、本钱费用和评审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九条 项目财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钱费用、销售收入及有关税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不肯定性分析。
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采用不同的财务评审办法。新建项目直接测算财务效益;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有无项目法”或“增量法”测算财务效益。
第十条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买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大体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组成,前六项为静态投资,后两项为动态投资。建设投资评审,主要分析投资估算的合规性和投资组成的合理性。
流动资金为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可依据行业的具体情形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或“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分项详细估算法”一般对流动资金的主要组成要素即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估算。“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本钱或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等进行估算,也可按照单位产量占用的流动资金估算。流动资金的30%部份为铺底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