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2年 14年 13年 A B 2题 1题 A 1题 1题 10分 分 B 1题 1题 10分 分 1题 10分 11分 15年 题 型 单选 *1 3题 多选 * 案例 合计
1题 4分 分 10分 13分 10分 分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①所有的企业法人(含国有企业) ②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 主体适③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不能免责) 用范围 ④合伙企业(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不能免责) ⑤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地域适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如,国内企业在用范围 国外的办事处)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C
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
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
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A+B)(12、14、15案例)
企业法人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②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③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具体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认定 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但是A说我的连带保证人B企业说他可以还,他有清偿能力,所以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受理A破产是不成立的!)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资产不资不抵债的认定: 足以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偿全部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债务 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过期存货) 明显缺乏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清偿能力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只要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他任何债券人都可以要求法院受理该债务人的破产案件);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行业不景气,胶卷行业) 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以下能够成为法院不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的理由的是( )。
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
公司认为自己对B公司的债务,有C公司连带保证人,C公司有清偿能力公司认为自己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只是实物资产难以变现,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
破产法讲义1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