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3-14
1.王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陈小二的父亲陈某,让其劝说证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李某5000元好处费。陈某照此办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陈小二被无罪释放。后陈某给陈小二10万美元,让其逃往国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B.陈某劝说李某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C.李某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D.陈某让陈小二逃往国外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1
【考点】妨害司法罪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中各罪的认定。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采用暴力、威胁、引诱等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辩护人的王某编造了一分隐匿罪证的虚假证言让被告人的父亲以5000好处费利诱证人李某在法庭上作伪证,其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A正确。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陈某亲自劝说并给证人好处费的行为是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而不是教唆犯,B错误。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以李某构成了伪证罪,C错误。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该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此时陈小二已经被无罪施放,不是脱逃罪的主体,所以陈某就更谈不上逃脱罪的共犯了。D错
1
误。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1
【解析】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对同一条文的同一用语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这一做法并不反对同一个用语在不同法条中的不同解释(用语的相对性)。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不仅主观内容不同,客观内容也不同。具体表现为,前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害,而后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然解释既然作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而方法本身是无所谓对错的(就如同一把菜刀作为工具既可以砍人也可以剁肉)。这也就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对一刑法条文的解释,始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符合文字的通常含义,超越文字通常含义解释即为类推;二是是否符合设置该条文的目的,即刑法设置某一构成要件所要保护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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