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共有之权利行使——再评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
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the Copyright Community——Re-evaluation of Qi Liangfu, Qiliangmo, etc. v. Jiangsu Literature and Art Publishing House's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Disputes
作 者:袁野
YUAN Ye (School of law,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73,China)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卷 期:2018年 第4期
摘 要:以本案为典型,共有著作权之权利行使系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焦点问题。
因著作权共有与所有权共有既有相类之处,又显实质之差,各级法院在裁判规范上态度不一。《实施条例》第9条系目前处理著作权共有纠纷之主要法律依据,协商一致是著作权共有人权利行使的必要程序。在未能协商一致之情形下,本案中的“客观不能”和“正当事由”在价值判断上能够通过目的性解释阻却出版方侵权责任的成立,但在比例原则运用方面存在重大瑕疵。此外,本案忽略债权之相对性造成被告二重支付之困境。对此,《著作权法》后续修订中可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之立法例,提升规范效力位阶,对著作权共有制度加以完善。
页 码:63-68页
主 题 词:著作权共有;《实施条例》第9条;比例原则;目的性解译
著作权共有之权利行使 - 再评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
著作权共有之权利行使——再评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ExerciseoftheRightsoftheCopyrightCommunity——Re-evaluationofQiLiangfu,Qiliangmo,etc.v.JiangsuLiteratureandArtPublishing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