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SX-QP02-01
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2007-4-11 ROHS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版1.0 本 页16 数 技术部工程师不对该物料进行评估;
7.2.5 如果新型号的材料确认已通过,供应部需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需确认BOM清
单内所有的物料及辅助材料是否有RoHS要求,如有要求,需在BOM清单上作“RoHS”标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SGS)、物料BOM清单;
7.2.6 供应部需确保原材料、辅材的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
清单;
7.2.7 新的符合RoHS要求物料的存贮编码,可使用加“R”后缀的编码,如:B523366-R; 7.2.8 符合RoHS要求的新型号的制程,需将原材料、辅材录入符合RoHS要求的BOM清
单,编码需加上“R”后缀;
7.2.9 供应部根据新的物料需求计划采购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 7.3 设计开发的管制程序
7.3.1 技术部根据客户的相关资料确认该产品是否需要符合RoHS要求以及对有害物
质含量的要求,当产品需要符合RoHS要求时,技术部将所有客户资料复制一份给品质部,然后执行《工艺设计管理程序》;
7.3.2 品质部需确认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供应商是否提供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
物料BOM清单,如没有以上报告,品质部应向供应商索取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并自行利用光谱分析仪进行测试,如无法测试则需要送到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3.3 样品完成后,品质部须对其生产线、产品进行认证,以及检查材料符合RoHS
要求的资料是否完成,只有上述三种情况都符合要求,样品才能做合格判定,才能将产品提交客户做判定,批准后进行下一步骤,否则重复以上步骤; 7.3.4 只要是产品客户有需符合RoHS要求时,供应部须确认样品物料是否符合RoHS
要求、样品是否有批准,否则,供应部不能采购该产品所涉及的物料;
7.3.5 设计符合RoHS的产品在产品编号后加‘R’的后缀,以区分符合RoHS与不符合
RoHS。
7.4 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7.4.1 针对所有来料,IQC依上述的内容分类,确认来料的类别:A类、B类、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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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2007-4-11 ROHS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版1.0 本 页16 数 然后确认是否提供相应的供应商资料,然后按IQC的《进料检验管理程序》进行检验,确认其规格、型号、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且将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分开保存
7.4.2 IQC在进料检验时,须确认该物料是否为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如果是IQC先
对其供应商进行分类,然后确认是否按7.1符合RoHS材料管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以上资料,IQC有权拒收。只有提交相关资料后,才能按照来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检验,检验合格后,IQC须在检验报告及抽检物料的供应商外包装上盖合格章,并且贴上RoHS标签,以确保其物料符合RoHS程序,且不被非RoHS物料混淆。另外,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及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抽检物料也均需贴上相对应的标签;
7.4.3 对于可以自行检测的有害物质,应对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的材料每周进行一
次RoHS测试;如果需要委外检测的有害物质则半年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内部负责检测人员应得到培训并持证上岗。检测后的纪录品质部应予保存;
7.4.4 对于有害物质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暂时取消其RoHS供应商资格,要恢复合
格供应商资格依7.2执行;
7.4.3 物料检验合格后,仓库须对符合RoHS要求以及不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贴上相
对应的标签,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区分;
7.4.4 在发料时,需在领料单上作“RoHS”标识,所有有“RoHS”标识的领料单须
与非“RoHS”的领料单分开保存;
7.5 过程控制管理程序
7.5.1 所有参与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人员,都要参加“RoHS”培训和考核。考
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考核成绩与记录需有RoHS标识;
7.5.2 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各工序负责人先确认流程单是否有“RoHS”标
识,并且遵循流程单的要求生产;
7.5.3 在生产车间各工序材料存放区域或物料架上,所有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
要求的物料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7.5.4 在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制程中,IPQC首检时须注意确认前工序是否有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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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生产线所有涉及与RoHS要求有关的设备和工具都必须有明显的RoHS标识,不
符合RoHS要求也需有明显的标识;
7.5.6 在以下所有关键管制区域,做好符合RoHS要求的标签/标识:
7.5.6.1 生产线和机器,且记录必须有RoHS标识;
7.5.6.2 返修位的烙铁和其他工具等,在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返工时,操作员需
确认返工区域无非RoHS的产品遗留,且返工的工具上不含有不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残留;
7.5.6.3 每个批次的物料外包装到最小包装,都必须有RoHS标识;
7.5.6.4 品质部巡检员必须确认生产流程单所用锡丝、锡棒是否符合RoHS要求,
生产部班长确认计划.实际所用锡丝是否与要求使用的锡丝相符。同时需注意锡丝的保存与使用,无铅与有铅锡渣要分开回收处理;
7.5.6.5 品质部巡检员每周对锡炉内锡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如果超过标准
则立即通知生产,并开出《不合格品处理单》交由RoHS紧急事故应对小组进行处理;
7.5.6.6生产流水线在生产前要检查是否有不符合RoHS的物质、工具存在,注意一
切可能存在禁用物质混入的地方;
7.6 仓储管理程序
7.6.1 所有完成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在包装时注意符合RoHS要求区域是否有非RoHS
产品存在,没有时操作人员才能按相应作业指导书操作,并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在包装上贴RoHS标识,同时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也应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其包装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7.6.2 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贮存
7.6.2.1 材料库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为: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
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区域,材料需分类分区域放置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材料的进出记录需按不同的分类做不同的标识,如符合RoHS要求的需有RoHS标识,且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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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2007-4-11 ROHS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版1.0 本 页16 数 记录需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类分开保存;
7.6.2.2 生产线上所有材料放置区域及料架上都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类分区
域放置并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7.6.2.3 成品库的所有成品都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类分区域放置、保存,
并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7.7 最终与出货检验管理程序
7.7.1 所有完成好的符合RoHS要求的批次,OQC根据《随工单》及客户要求,按出货
检验管理程序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7.7.2 检验合格后,OQA签好字并做好《OQC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上做好RoHS标识,
所有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记录必须有RoHS标识,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记录报告都需要有相应的标识以区分,且所有的记录报告需分类分开保存;
7.7.3 OQC根据《随工单》的要求,确认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客户是否要求提供相应
的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如果有要求时,OQA在出货时需提供相关资料随出货报告递交给客户。
7.8 PQC制程管制
7.8.1 RoHS测试只需要每个批次做一次,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a)元器件改变或增加新的元器件;
b)锡棒或锡丝、助焊剂、胶水等A类高风险物料改变;
7.8.2 测试时需要将每个部件和辅助材料都进行检测; 7.8.3 品质部保存测试报告的原件。 7.9 工艺设计管制
7.9.1 如果有符合RoHS要求,设计人员只能选用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和元器件; 7.9.2 在现有的物料中,有“RoHS”与“非RoHS”区分,设计符合“RoHS”的产品时
必须选择带“R”后缀的材料和元器件;
7.9.3 如果是新物料还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供应部可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符合
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等资料。
7.10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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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制定日期 2007-4-11 ROHS管理程序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 版1.0 本 页16 数 所有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管制,相关责任人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执行,并确保责任区域内的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半成品、成品不会混淆。
7.11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所有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如不符合RoHS要求或产品要求,导致被判为
不合格,需开改进措施报告进行纠正预防时,相关责任人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7.12 产品追溯性管理程序
为使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便于追溯,各工序需要有相关的标识,具体按《产
品标示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7.13 客户退货管理程序
若是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退货记录上需有RoHS标识,退到仓库时需放置在符合
RoHS要求标识的区域,如果需要做选别、报废时需按照RoHS要求作业。
7.14 生产控制管理程序
所有符合RoHS要求产品生产时,其《生产随工单》上需有RoHS标识,返修与返工
时《随工单》上需有RoHS标识。生产中需做补料申请时,补料申请单上也需有RoHS标识。其他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流程单、补料申请单、返修与返工流程单上都需要有RoHS标识。
7.15 记录、报告、文件管理程序
所有涉及RoHS管控的记录、报告、文件等均需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为:符合RoHS
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保存.
7.16 变更管理程序
7.16.1 当符合RoHS的材料或供应商、客户的要求产生变更时应由提出部门填写
《更改通知单》;
7.16.2 《变更通知单》应填写申请人、日期、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并得到总
经理的批准,同时复印、传真或邮件给客户,得到客户的明确回复后才可依变更后内容执行;
7.16.3 变更或得批准后需要通知各个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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