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以下称称甲方)名称: 店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 籍贯: 省 市 。 身份证号码: 。 现在住址: 。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本企业员工。由于行业为技术性较强、人员流动较大的工种,企业在培养员工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所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学习和工作任务,并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服务技术指标。
3.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等。
4.甲方应当每月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5.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以及乙方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经考核合格后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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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内,其亲戚家属来公司烫染可享有五折优惠。
2.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婚、丧假。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3.乙方每年生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生日会及休假一天。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内,可享受免费烫染四次的权利。 5.乙方因每月工作技术突出者可获公司的每月奖金补贴。
第四条 双方约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删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权利; (2)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调整用人、培训考核的权利;
(3)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提供乙方基本的安全工作条件;
(2)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明(暂住证、上岗证、健康证等)必须每年自行办理,甲方只提供办证方便并保存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3)对乙方进行定时技术和管理的培训,并在乙方技术到位时协助乙方考取各项证书; (4)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置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防火防盗等安全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因重病、产孕期,均可享有必要的特别假期,需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2)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坚决维护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机密,信誉等一切利益的义务; (2)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与休假的义务; (3)不对公司隐满任何真实情况的义务;
(4)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不得隐满自己的真实年龄,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查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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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乙方要承担给本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6)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应根据《公司资产员工责任表》交还相应物品;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甲方可以立即予以辞退。同时乙方赔偿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无力赔偿的,甲方可以不退还乙方所有费用;
(8)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不得与顾客和员工有男女暧昧关系或者私自上门服务及经济纠纷。因乙方个人的过错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纠纷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因乙方的工作疏忽给顾客的服饰发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乙方自行赔偿; (10)员工之间要相互团结,如有纠纷不能影响店里的运营秩序和形象。应告交店长协调处理,不服处理造成人生伤害的与本店无关;
(11)员工在下班期间造成的人生伤害及经济损失与本店无关。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之员工解聘的条款的;
(7)甲方因生产经营、调整需要,企业的富余人员,无法安置的;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5.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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