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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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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3.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4.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①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②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计价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单项工程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照施工图图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

净量。

2.综合单价的编制: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定围的风险费用。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1.综合单价法: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如

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不要求每个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 必须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中的每一项)

2.参数法计价: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

投标时期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 运费、冬雨期施工费)

3.分包法计价: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适用可以分包的独立项

目(如室空气污染测试等)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五)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规费与税金应按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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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的编制方法

(一)编制原则:(1)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

招标工作量一致。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5)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

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6)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7)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注: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 2.2 建设工程定额

▲一、按生产要素容分类 1.人工定额

2.材料消耗定额

3.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二、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1.施工定额:(1)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研究对象,表示生产产品数量与时间消耗综合关

系编制的定额。属企业性。

(2)由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所组成。

(3)是企业进行施工组织、成本管理、经济核算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4)直接应用于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用来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签发限额

领料单,以及结算计件工资或计量奖励工资等。

(5)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2.预算定额:(1)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定额。属社会性。 (2)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

(3)是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基础和依据。 (4)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3.概算定额:(1)以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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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依据。

4.概算指标:(1)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

(2)是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或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3)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5.投资估算指标:(1)以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完整的工程项目为计算对象。

(2)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投资需要量计算。 ▲三、按编制单位和适用围分类

1.全国统一定额;2.行业定额;3.地区定额;4.企业定额。

▲人工定额

一、人工定额的编制

二、人工定额的制定方法

1、技术测定法(根据生产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

2、统计分析法(把过去的与当前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的变化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 3、比较类推法(适用于产品规格多,工序重复、工作量小的施工过程) 4、经验评估法(根据实际工作经验,通常作为一次性定额使用) ▲材料消耗定额

一、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1.理论计算法;2.测定法;3.图纸计算法;4.经验法。 (二)材料损耗率的确定:观察法和统计法。 (三)材料损耗量的确定: 损耗率= 损耗量 ×100% 净用量

总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

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一次使用量供企业组织施工用;摊销

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一、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 1.机械工作时间消耗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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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容 机械利用系数= 工作班净工作时间 机械工作班时间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净工作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利用系数 2.3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固定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于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容为准。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实践中最常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下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

1.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计量

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计量规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2)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量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

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7天核实,发包人未核实视为认可。 (4)发包人认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认为核实后的

计量结果有误,应7天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资料。

总价合同的计量:(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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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

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计量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4)发包人收到报告7天核实。 ▲合同价款调整

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包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承

包人提交报告,承包人14天未提交,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增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包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发包人提交报告,发包

人14天未提交,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减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14天核实,书面通知承(发)包 人。

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视为认可。

▲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按法律法

规变化规定调整。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增加15%以上,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减少

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计日工:(1)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向发包人提交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

告一式三份。发包人2天予以确认并返还一份,发包人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

(2)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提交签证汇总表,列入进度款支付。

▲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 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

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

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

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不可抗力:(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

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注: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

▲提前竣工: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围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

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 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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