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编辑
保密协议
文档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因 工作所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建立或可能建立在合作关系,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将相互了解到对方的不对外披露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1、定义
1.1 披露方、接受方:披露方指提供信息的一方,接受方指接收信息的一方。 1.2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持有的、披露方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向接受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等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2.1技术信息(不论是披露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专利中未公开的技术资料,非专利技术,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1.2.2 战略发展规划、营业发展计划、市场营销计划、投资计划、项目信息、
1
最新编辑
商务关系和谈判等;
1.2.3 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技巧,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1.2.4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人员信息、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2.5其他以书面形式声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1.3 “关联企业”系指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2. 保密义务
2.1接受方应对其获得的披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接受方应合理安排接触所披露信息的人员,并对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只能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不得用于其他方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2.1.1 由于双方合作需要,必须接触这些信息的接受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员工、受托人、顾问、经纪人、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合伙人、负责人、主管人员、员工、聘请的顾问、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接受方应告知以上的人员该信息的保密性,并在接受方的指导下采取保密措施, 接受方应对以上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1.2保密信息的披露因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并在披露之前书面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2.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媒体或宣传渠道发布与对方的
2
最新编辑
任何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报纸、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杂志等,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合作金额、当前合作项目、未来合作趋势等。
3. 保密义务的免除
接受方有证据证明披露方提供的信息符合以下情形的,接受方对该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1 披露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
3.2 接受方从披露方处获得之前已经合法拥有的; 3.3 由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 3.4 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 4. 保密信息的归还
经披露方合理要求,在不影响双方合作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接受方须将保密信息及相关资料送还披露方,无需送还的,接受方应当以不可恢复的方式删除、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概述摘要等。
5. 所有权
双方确认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明示或暗示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6. 瑕疵担保
除双方另有约定,披露方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披露方不承担任何接受方使用或不能使用该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责任。
3
最新编辑
7. 协议期限
本协议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十年,不论双方合作关系是否达成、中止、变更、终止。
8. 违约责任
8.1接受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继续泄露,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相对方;
8.2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接受方须应披露方要求,通过发表声明、发布通知等方式阻止信息流传、禁止信息继续违法使用等;
8.3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 适用法律及管辖
9.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9.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