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改革的核心在于,运用正确的政治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纲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校长负责制
1、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处于中心地位,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2、学校行政二级机构设一室(办公室)、五处(教务处、教研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四组(高中三个年级组、初中一个年级组),在校长和副校长领导下实行处室主任、年级组长责任制。
3、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由校长提名,经党支部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予以聘任。处室主任、年级组长向校长签订责任状。
二、教职工聘任
4、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由学校核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各系列岗位编制,将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及其待遇公布于众,由教职工在学年结束时认报。
5、处室、年级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编制数额,在教职工自行认报的基础上,按优化组合,动态组合的原则提出组合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协调平衡认定。上岗教工与所在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并由校长签发聘书予以聘任,任期一般为一年。
6、聘任与受聘双方在聘任期内要求修订或中止聘任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因业务水平或工作责任感而不能胜任工作未被聘用的人员称落聘人员,落聘人员原则上调离XX学校,在办理调动手续之前,6个月内国拨工资的固定
部分发100%,7—12个月发70%,不享受岗位津贴及其他奖金福利,落聘人员不得参加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得晋级、分房、调房。因工作岗位满额而非本人工作问题未被聘用的人员称待聘人员,待聘人员在未聘任之前,6个月内国拨工资的固定部分发100%,7个月至12个月发70%,12个月以后发50%。落聘人员,待聘人员如在校外工作上班,则不享受校发工资、奖金、福利。
8、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可以申请内退,内退人员国拨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内退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不得到校外上班、上课。
9、教职工有权拒聘,从拒聘的下一个月起,奖金、补贴、福利停发,不得参加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得分房、调房。
三、岗位责任制
10、根据教育、教学、后勤、行政各部门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与工作任务,由分管副校长和处室主任制订出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11、考核工作按系列由处室主任、年级组长主持,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论分优岗、良岗、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论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先评优及奖金挂钩。
12、受聘教职工,上岗前要认真掌握工作职责,努力学习业务,上岗后要严格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3、受聘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允许在校外兼职或兼课。 四、结构工资制
14、享受结构工资待遇的对象为受聘上岗教职工
15、结构工资按新工资方案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其中活动部分包括课时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年终奖、高考奖、中考奖、会考奖、学科辅导奖、教研教改成果奖等。
16、课时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的发放按省人事厅,省教委《湘人薪1994、1号》文件精神发放,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不搞平均发放。(另见《XX学校内部结构工资方案》)
17、年终奖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全年出勤、本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
18、高考奖、中考奖、会考奖、学科辅导奖、教研教改成果奖按照有关方案另行发放。
五、其他几项规定
19、凡新分配和调入XX学校者,均需认定三年服务期,三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研究生。
20、凡在一中工作期间由学校出部分资金送到高校脱产进修或参加函授、参加学历培训者,毕业或结业后须认定三年服务期,三年内申请调离或报考研究生被录取,均须退还其进修学习期间学校负担的各项经费,脱产离岗进修者须退还其进修离岗期间学校自筹资金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
21、凡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者,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均由借用单位负责。 22、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