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7.03、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接头性能等级、套筒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
7.04、现场检验应按本规程进行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7.05、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500个为 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7,0.6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7.0.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7.0.8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7.0.9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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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附录A 接头试件的试验方法 A.1 形式检验试验方法
A.1.1 形式检验试件的仪表布置和形变测量标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拉伸和反复拉压试验时的形变测量仪表应在钢筋两侧对称布置(图A.1.1),取钢筋两侧仪表读数的平均值计算残余变形值。
2.变形测量标距 L1=L+4d 式中:L1 —变形测量标距; L—机械连接长度; d—钢筋公称直径。
图A.1.1 接头试件变形测量标距和仪表布置
A.1.2 形式检验试件最大力总伸长率Asgt的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件加载前,应在其套筒两侧的钢筋表面(图A.1.2)分别用细划线A、B和C、D标出测量标距为L01的标记线,L01不应小于100mm,标距长度应用最小刻度值不大于0.1mm的量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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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件应按表A.1.3单向拉伸制度加载并卸载,再次测量A、B和C、D间标距长度为L02。并应按下式计算试件最大总伸长率Asgt:
Asgt=[ (L01-L02)/L01+f
θ
θmst
/E] ×100 (A.1.2)
式中:fmst、E—分别是试件达到最大力时的钢筋应力和钢筋理论弹性模量;
L01—加载前A、B或C、D间的实测长度; L02—卸载后A、B或C、D间的实测长度。
应用上式计算时,当试件颈缩发生在套筒一侧的钢筋母材时,L01和 L02应取另一侧标记间加载前和卸载后的长度。当破坏发生在接头长度范围内时,L01和 L02应取套筒两侧各自读数的平均值。
A.0.1 接头试件型式检验应按表A.1.3和图A.1.3-1、图A.1.3-3所示的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表A.1.3接头试件型式检验的加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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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S线表示钢筋的拉、压刚度;F—钢筋所受的力,等于钢筋应力f于钢筋理论横截面积AS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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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测量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时加载时的应力速度宜采用
2-12-1
2N/mm·S,最高不超过10 N/mm·S;测量接头试件的最大力总伸长率或抗拉强度时,试验机夹头的分离速率宜采用
0.05Lc/min,Lc为试验机夹头间的距离。
A.2接头试件现场抽检试验方法
A.2.1现场工艺检验接头残余变形的仪表布置、测量标距和加载速度应符合本规程A.1.1条和A.1.4条要求。现场工艺检验中,按本规程第A.1.3条加载制度进行接头残余变形检验时,可采用不大于0.012ASFStk的拉力作为名义上的零荷载。
A.2.2施工现场随机抽检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应采用零到破坏的一次加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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