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1)
2. 适用范围.......................................(1)
3. 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1)
4. 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2)
5. 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2)
6. 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3)
7. 附录...........................................(3)
一、 总 则 为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文《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强化验收”的原则,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增强监理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
三、 监理影像资料管理程序 编制监理规划时明确影像设备及人员 在监理细则中明确留置影像资料的 部位及其数量要求 按要求规范化地组织实施 影像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 进行后期技术处理,形成数据图片文件
四、 影像设备及人员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照相器具,以照片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对重大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置数码照相机,以电子文件或录像作为监理影像资料的主要载体。项目部具体采用的设备类型应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
2. 监理部或项经部应配置摄像机,对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进行摄像,并以电子文件或录像带予以记录。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摄制和管理工作。监理部应对摄像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五、 工程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在制定的分部、
分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一般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附录中列出了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全过程正常状况必须留置照片的部位,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2.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
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的旁站监理内容以及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项目检测见证情况。
3. 反映施工全过程正常施工质量验收的影像资料宜与首件或样板施工结合起
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碰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
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