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持续培养 双导师制方案
一、目的
1、帮助新员工快速融入新团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熟悉公司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快熟悉岗位职责,发挥自身价值;
2、促使导师提高自我要求,通过言传身教,延续优良的企业文化传统; 3、通过对新员工的职业发展关注和辅导,提升新员工可塑性,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储备培养人才。 二、适用范围
**实业总部及旗下各门店和管理部门。 三、适用对象
新员工:新入职至在企业任职满2年的员工; 导 师:经人力资源部评定拥有导师资格的员工。 四、实施办法
1、导师确认。新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协商为新人指定导师。每位新员工指定两名导师,分别为业务导师和职业导师。
项目 类别 业务导师 新员工直接上级或与其岗位职责高度相关人员 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完成的业务性指导 新员工在岗期(岗位变化后需重新指定导师) 职业导师 新员工入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公司高层 对新员工在职期间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 “终身制”(员工在职期间,职业导师将持续对其负责) 导师资格 职责 确认 任期 2、导师任务。确认导师后,业务导师需在新员工入职前针对入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完成《试用期新员工辅导计划》的设计,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模板见附件1。导师需持续关注新员工的成长动向,与人力资源部保持对人员培养的沟通。 五、导师津贴
通过对新员工的关注和培养,导师最高可获得2000元(每人)的津贴。 新员工的转正审核需导师共同参与,导师与新员工双向评价,导师的评价和签字确认作为转正审核项目之一。
1、转正次月,业务导师可获得100元(每人)的导师津贴,新员工晋升转正业务导师可获得500元(每人)的导师津贴;
2、新员工入司任职满一年,且年当综合绩效表现为优良,业务导师享500元(每人)的导师津贴;入司任职满两年,且有晋升,职业导师享2000元(每人)的导师津贴;
3、若新员工未通过试用,导师不享受津贴;
4、若新员工转正时对导师的评价为不及格(或对导师的带教明确表示不满意),则导师无法享受津贴;
5、若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导师带教一名新员工的连续时间不足两个月,导师不享受津贴;若同一员工有多个可享导师津贴资格的导师,则按照其带教时间占比分配津贴;
导师津贴的核定需配合《新员工转正考核方案》与《员工绩效考核方案》,津贴与薪资一同发放。 六、其他
新员工的导师名单纳入其档案动态管理中。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组织导师评优活动,优秀导师还将享受更多奖励福利。 七、附件
1、《试用期新员工辅导计划》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试用期新员工辅导计划》
新员工: 入职时间: 时间 部门: 业务导师: 辅导计划(技能达成) 岗位: 职业导师: 完成签字 入职当天 入职一周 入职一月 转正审核 新员工确认: (可向导师提出培养诉求) 业务导师确认: 职业导师确认: 备注:1、该表由导师填写;2、每完成一个时间段的培养计划,业务导师需在相应栏后签字。该计划将作为新员工转正考核、导师津贴发放依据之一,并进入员工档案。
新员工培养双导师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