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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在校研究生的教学管理都属于本规定范围。
第二章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三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第四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概况,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及其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学习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既因材施教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第六条教师应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所选教材应当体系合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先进,对研究生具有启发性;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资料,为学生开列必读及参考书目,并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进行经典文献研读等。
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要求认真备课,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义,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要特别注重体现学科前沿动态。
第八条教师授课前须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详细说明本门课程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等在总成绩评分中所占比重,以及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等,杜绝成绩评定的随意性。为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教师须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掌握,严格考核,并将出勤率作为课程考核的要素之一。
第九条教师授课期间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件准备充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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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时间分配恰当,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时间或多次离开教室;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吸烟,禁止酒后授课。
第十条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交叉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内容安排应体现精、深、专;注重运用适合的教学方法帮助研究生完成知识构建;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为加强成绩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为完善奖助体系和满足研究生求职、就业、升学、出国的需求,课程考核成绩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试卷、出勤记录、平时作业等成绩评定依据一并交到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教师授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须按调、停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纪律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逐项完成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以及其它必修环节。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课堂上应遵守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未经批准,一个学期某课程缺勤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存在缺勤但未超过两次者,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其情节和本人态度作出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的决定,如允许其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可作相应扣减,每缺勤一次总成绩扣减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考试违纪行为,对在考核中违纪的研究生,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发【】号)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培养方案与课程学习
第十七条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修订的,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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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并附相关论证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各学院须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每学期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地点,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做好开课设置。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九条课程选修
. 研究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课程选修,新入学研究生选课时间按入学时间作相应顺延。研究生选课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 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需要和个人知识结构提出选课建议,研究生应根据导师建议,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和课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 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学校对研究生课程选修人数进行最低人数限制。面向人及以上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人,面向人及以下开设的课程选修人数不得低于可选人数的。实际选课人数未达到以上人数要求的课程中止开课。各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进行最高选课人数限制。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各学院须统计课程开设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连续两年不能成功开课的课程不得再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 研究生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所选课程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在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补、退选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 因研究生未按规定选课导致系统无法进行身份识别、成绩无法登录等问题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凡未按规定办理退选课程的研究生,不上课或不参加考核的,成绩以零分计入个人成绩卡,存入个人档案。
. 研究生可根据我校与其他高校达成的协议跨校选修课程。研究生须先填写我校研究生跨校选课单,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赴外校听课。课程结束后,外校主管部门提供课程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可认定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课程补修
.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非本学科门类本科毕业生的,须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按照本学科(方向)的培养要求,补修学院确定的两门本科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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