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职业病
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甘卫办疾控函[2015]41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7.21 【实施日期】2015.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办疾控函〔2015〕41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印发201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职放便函〔2015〕51号),我委制定了我省2015年职业病防治项目《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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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要求,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标
(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 二、监测点设置
在全省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原则如下: (一)监测点按市(州)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置,监测工作覆盖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
(二)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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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市(州)级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
机构全面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三)原则上,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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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6.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
可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选3种其他职业病作为监测内容。 (二)监测方法。
市(州)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省级、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职业病监测机构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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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
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全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报送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各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的要求,负责制修订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及监测工作手册,并培训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业务技术骨干;负责制作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撰写年度报告。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及具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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