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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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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精神,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宗旨在于:一是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评价的机制和体系;二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三是测评结果作为入党、评奖评优和各类鉴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智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四项内容。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65%,文体活动占8%,社会实践占7%。德育和社会实践属“一票否决”,即每学年的德育分和社会实践分为0分的,不得参加该学年任何评奖评优。

第二章 德育的测评

第四条 德育的内容包括:一是政治思想表现,二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三是医德医风和学术道德,四是老师和同学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德育得分有五个档次: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一档(0分) 触犯法律法规的 违反学术道德的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档(10分) 有轻度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档(15分) 表现一般,无功无过的 四档(18分)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协作,为集体争得荣誉的 有较高思想品德境界,甘于奉献,事迹突出,五档(20分) 为集体争得较大荣誉,起到先进模范作用的 此档应从严把握,以突出典型 第六条 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以多种形式(自评、互评、座谈、投票等)征求师生医护员工的意见,确定研究生的德育分。

第三章 智育的测评

第七条 智育的内容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方面。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的智育得分有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又细分为相应分数:

类型 一档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无论文发表的 学位课程成绩专业表现落后的 (45-50分) 有不及格的 二档 (51-55分) 所有课程成绩达到本专业的均及格,学位课培养要求,相关有论文发表的 程成绩达到75考核良好 分 科学学位发表科学学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三档 所有课程成绩学术论文;专业专业学位发表(56-60分) 均在80分以上 学位技能考核论文,临床类且优秀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科学学位发表科学学位发表SCI/CSSCI论所有课程成绩均80分以上,且有论文发表 核心期刊论文;文;专业学位发专业学位发表表核心期刊论论文,临床类且文,临床技能考获得“医师资格核优秀,临床类证书” 且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以上科研成果均为该学年所取得,其认定按学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的智育测评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拟定,标准应高于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智育的测评采取“定档与定分”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档次后视具体情况,在档次区间内再确定不同分数。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其技能考核不合格,不得定为四档。

第十一条 智育的测评应综合考虑硕博层次、学科差异等因素。其他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其级别和难易程度,参照

四档 (61-65分) 上述基本表现确定档次。

第十二条 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听取相关专家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确定研究生的智育分。

第四章 文体活动的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活动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党建、科技、学术、文艺、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有五个档次: 一档(0分) 该学年从来不参加或消极被动参加活动,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 该学年态度端正,能在活动中发挥一些积极作用的; 二档(2分) 三档(4分) 该学年积极投入活动,获得校级二、三等奖的; 四档(6分) 该学年在各类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 五档(8分) 该学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重要活动中取得重要突破的。 第十五条 担任研究生干部,在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做出切实贡献的,评为三档,起主要作用的,评为四档。

第五章 社会实践的测评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包括:以文化、科教、卫生、普法等为内容的“三下乡”、“进社区”等社会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生产的科技服务、调查研究、公益活动等社会工作,以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实践服务类工作(非专业培养范

畴内的活动)。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有三个档次:

一档(0分) 该学年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实践工作; 二档(4分) 该学年按照学校和培养单位要求,参加了社会实践工作; 该学年多次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或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获得相关表彰和荣誉。 三档(7分) 第十八条 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该学年未参加任何社会实践工作的,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第十九条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要记录在学校统一编印的《研究生社会实践记录本》上,由服务对象签字(签章)证明,并注明联系电话。相关认证以此为准,同时以适当形式进行回访,以防弄虚作假。

第六章 扣分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在计算总分时应扣减相应分数:

每学年不及时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扣2分; 离校外出不执行请销假手续的,扣2分;

违反宿舍、实验室和临床科室相关规章制度的,扣2分,造成不良损失和后果的,酌情加扣;

在学校“安全文明和谐寝室”评选中被列为“整改寝室”的,其成员每次扣1分;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精神,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宗旨在于:一是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评价的机制和体系;二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三是测评结果作为入党、评奖评优和各类鉴定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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