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规定 ??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 日起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式:查封、扣押、冻结等。 ??先予执行
??条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情况紧急等。 (4)审判程序 ??一审
??6 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
??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维持原判:原判定事实清楚 ??依法改判:使用法律错误 ??发回重审:违反法定程序
??发挥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清不足等 ??审判监督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时间 (5)执行程序 ??执行的依据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生效的调解书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生效的调解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执行的中止和终结的区别:
3.仲裁法
(1)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口头、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围、订立主体有缺陷、胁迫手段、约定不明 (2)仲裁的程序 ??受理时间:5 日
??仲裁庭组成: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裁决
??多数人意见,无多数人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 ??不得再上诉 ??具有执行力
(3)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撤销
??条件:当事人提出;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在期限提出;符合撤销情形 ??撤销情形:不合法不合规 ??执行
??不予执行情形
专业资料
??没有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不符合仲裁协议围;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使用法律有错误;仲裁员受贿等。
??确定不予执行的,不能向法院申请再审,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的围
??可申请复议的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可;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违法集资等 ??不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的调解 (2)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时间:60 日
??受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行政诉讼受理围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围:基本同复议
??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围:国防外交行为;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政机关的有最终裁决的行为
(4)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4)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起诉。 ??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起诉。 ??行政处罚不服救济途径
??向行政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不经提起行政复议,可直接向行政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仍不服的,有权向行政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行政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经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仍不服的,有权向原行政机构或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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