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d、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合法)—领取施工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
f、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委托监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g、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超过1 年,不少于30%。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h、其他条件(如消防审核、委托监理等)
特例情况,不需要申请施工可证的,必须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如限额下小型工程(30 万元以下或300M2 以下,省级可以调整,但需备案);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抢险救灾的工程;临时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军用房屋建筑批准开工报告的。 施工可证的管理 施工可证申请延期
3 个月开工,可延期两次——依法办理延迟后最长不超过9 个月开工 核验施工可证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恢复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 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符合开工或不符合的)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 资质等级可制度 总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注意各自承担的项目围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各级各类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乙丙)——相应等级相应类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 岩土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各级各类相应等级相应类别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级)——所有专业类别
专业资质(甲乙,房建、水电、市政、公路可设丙) 甲——相应专业类别
乙——相应专业类别二级及以下 丙——相应专业类别三级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三级,强制监理项目除外 3. 工程的承发包制度 发包
专业资料
形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禁止肢解发包、指定采购和分包单位
(注意对肢解发包的理解,并与后面招投标容相联系) 承包
资质等级可围承揽项目:禁止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可业务围承揽工程;禁止用他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纠纷的处理:
竣工前没有取得资质——无效合同 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价款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但应支付工程价款;修复后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承
担修复费用
竣工前取得资质——有效合同 联合体承包
联合体协议——投标时一并提交,否则为废标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既可以,也可以,不能拒绝,可以追偿 联合体资质——同专业较低,不同专业均应满足要求 转包(对转包表现形式的识别,注意与违法分包相区别) 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
对分包单位的认可的规定
在招标投标环节中,投标人已经将拟订分包的事项
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最终投标人中标的意味着建设单位已经对其承包中的分包进行了认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欲分包,则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可进行。 违法分包的表现 不具备相应资质 未被认可 主体结构分包 分包再分包
总分包之间的连带责任 4. 监理制度 强制监理围
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3000 万)、成片开发居民小区(5 万平米)、外国政府或组织援 助贷款、基础设施(3000 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依据、容和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容:三控、三管、一协调 权限:要求整改
禁止行为:不得超越资质、不得转让(含分包)
招投标法相关容
(一)重点容解析
1.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围 原则
公开:信息、过程、结果
专业资料
公平:不排斥、歧视
公正:统一标准衡量(资审、评标) 诚实信用:(不欺诈、胁迫、通知、保密等) 必须招标的项目围和规模标准 围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条件之一) 1 施工: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4 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1 涉及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2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查设计项目 1 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 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 其他规定的 2. 投标的要求
投标资格:资质等级可围、招标人要求 投标文件:
投标保函:2%,不超过80 万;超过投标有效期30 天;不符合为废标 提交:规定时间地点指定位置;少于3 个重新招标
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截标后不得不予接受,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 联合体投标
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资质等级:各均应具备;同一专业按低;共同提交投标协议,投标一并提交责任:约定、连带、不得重复投标、任变化都要在截标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不得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获评委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专业资料
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他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开标程序
开标时点、主持人以及开标时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情形: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 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
1 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指定
3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曾经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 废标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共同投标协议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澄清
文字为准;单价为准 中标候选人
1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2 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7. 中标要求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权利
书面评标报告——15 日确定中标人——15 日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函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签订合同
前提:中标通知发出30 日+提交履约保证金 垫资不属于违法 8. 招标程序
施工招标具备的前提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专业资料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围、招标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式——公开、邀请 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
1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建设项目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施工项目: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资格审查(预审、后审)——不得排斥歧视,合格者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 日 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其他规定
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招标代理
可采用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才可进行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介组织,按其资质可围承揽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成立条件
相应资金、编标及组织评标的能力、专家库 资质等级
甲级——各类;乙级——1 亿元人民币;暂定级——6000 万人民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相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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