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3 3 2 2 2 2 用2 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用5 m线,不足5 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5 3 2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2.3 装饰抹灰工程
2.3.1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2.3.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3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2.3.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
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2.3.6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
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3.7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2.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3.9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2.3.9
项次 1 允许偏差(mm) 项目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4 3 4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 2 3 4 2 2 2 2 2 2 4 3 2 3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线度 墙裙、勒5 脚上口直线度
2.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2.4.1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2.4.2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2.4.3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4.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4.5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3 门窗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2 — —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3.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
查。
3.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3.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3.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3.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3.1.12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3.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3.2.1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3.2.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2.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2.4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2.5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3.2.6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3.2.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3.2.8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3.2.9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