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2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7 【实施日期】201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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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我省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多年位居全省首位,是我省重点传染病之一。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到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9.4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12.3万例,避免了89余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圆满完成了《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各项目标。同时,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疫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90%的结核病病人分布在边远落后的农村,发现和防治难度较大;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现的患者人数不断增加;全省结核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设备落后,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 2 / 4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8万;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省以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以县为单位,全省80%的县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100%的市(州)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工作,省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工作;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市(州)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云岩区、清镇市、西秀区、镇宁县、七星关区、纳雍县、碧江区、江口县、玉屏县、松桃县、都匀市、瓮安县等由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策略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 3 / 4
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肺结核患者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地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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