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无影灯 麻醉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 X光机B超
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 胃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 直肠镜腹腔镜 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建设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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